回族婚姻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,《古兰经》规定,女孩九岁,男孩十二岁为“出幼”,即少年时期结束,可以结婚。因此,伊斯兰教流行地区早婚现象较严重。在通婚范围上,回族限制同乳兄第姐妹结婚,同时,一般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婚,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族女子为妻,回族女性决不能与其他族的男性通婚。 回族的青年男女经过自由恋爱成熟并告知父母征得同意后,由男方委托村中得高望重的长辈为媒到女方家提亲。订婚日男方的家长在本村长辈和好友亲朋的陪同下,携礼金、槟榔、饰品、糕点等礼物前往女家。姑娘亲自出来接待,并热情接受礼品,表示双方愿意结合,随即双方家长商量缔结良缘的良辰吉日。婚礼多从星期四起至星期日结束共四天。
按伊斯兰教仪式,教长要为新郎新娘主持仪式。教长委派三人为新人证婚,并要求他们今后生活严谨遵守“古兰经”规范。教长要分别征询男女双方是否恪守教规,真心相爱,获得肯定的答复后,教长向来宾们说“经”,并郑重祝福新人们百年好合,白头偕老,万事如意,和睦幸福,生活美满。
结婚吉日由阿訇挑选。结婚前一天,新郎新娘不能见面。双方家长分别请阿訇给新郎新娘念经赎罪,然后女家为新娘开脸、沐浴,男家为新郎修面、沐浴。 婚礼当天清晨,阿訇在男家跪诵《古兰经》,饭后,新郎在伴郎、媒人及阿訇的陪同下,带上核桃等礼物,到新娘家娶亲。婚礼大都在女家或清真寺举行。先由阿訇诵读《古兰经》,然后念《尼卡哈》经,为新婚夫妇祈祷。仪式结束后,双方家给围观的人们撒核桃、红枣等喜果。
解放后,回族的婚俗有很大的变化,城市青年订婚、结婚的日子不一定选在主麻日。新娘的装束也有很大的变化,过去新娘要脱下少女带的绿色盖头,换上黑色盖头,现在有的回族新娘头带白色小帽,大多数妇女把头发露在外面。在通婚范围上,虽不禁止女性与非伊斯兰教男性通婚,但单向民族内婚习惯仍然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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